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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4期【建诺每日法评】:被邻居噪声折磨如何维权?

日期: 2022/05/14


被邻居噪声折磨如何维权?

        近日,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在广东广州,男子与邻居因小事产生纠纷,为报复对方,连续三年每天定时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但由于邻居听力太差,并未受影响,反倒是殃及了其他居民,后被其他居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向该男子下发了行为禁止令,并劝说该男子与邻居达成和解。
        法院行为禁止令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呢?该案中男子制造的噪声,侵害了邻居的安宁权。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二款中明确隐私的定义包括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据此,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该种行为时,法院即可依法作出行为禁止令,禁止相关义务人继续实施该种侵权行为。
        而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新修订的法律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首先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远水不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培养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日常活动中,要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与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



点评:袁淑玲,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法学专业,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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