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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饲养动物负起责任

日期: 2018/08/15


人们为生活、生产需要,饲养动物由来已久,特别在农村地区。现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也已成为一种潮流。饲养动物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乐趣,同时也伴随着烦恼,动物性情毕竟不稳定,饲养动物伤人了,怎么办?以下通过案例,以问答的方式谈谈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案例案情是这样的:孟三和韩东系同村前后邻居。2015年11月3日早晨,因孟三房后的一条排水沟,孟三与韩东发生争执,后发展为双方两家人之间的相互撕打。在相互撕打过程中,韩东家的大黄狗跑出,将孟三的妻子、儿子和儿媳三人咬伤。三人到防疫站进行了狂犬病疫苗的注射后,回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开支各项治疗费用8126.13元。11月13日,三人将韩东夫妇告到县人民法院,要求韩东夫妇赔偿因狗咬伤造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

问:上述案例中,孟、韩两家人互相撕打,大黄狗忠心护主帮忙,合符情理,主人需要赔偿吗?

答:韩东夫妇是黄狗的饲养人,对黄狗有管理责任,黄狗伤害他人,作为养犬人的韩东夫妇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问:狗咬伤他人,养犬人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是的。除非饲养人、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或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饲养人、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问:被侵权人实施怎样的行为属于故意?怎样的行为属于存在重大过失?

答:故意行为例如:被侵权人实施窃取他人饲养动物的行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已经对特定私人场所内有饲养动物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进行了警示并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被侵权人仍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特定场所等极端情况下,才能够视其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行为例如实施挑逗、投打等行为。

问:孟、韩两家打架,韩东家的黄狗护主咬伤孟家的人,韩东夫妇可不可以主张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答:不可以。孟、韩两家打架,孟家并没有对黄狗做出任何诱发黄狗咬人的行为,打架与被狗咬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可以认定孟家有过失。举例讲:甲醉酒横卧于路旁,被乙饲养之犬咬伤,此时尽管甲之行为似有疏于自身安全的重大过失,但其与被咬伤这一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具有因果关系。

问: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损害是饲养动物造成负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承担举证责任。

问:饲养人、管理人是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主体,那么饲养人、管理人的范围?

答:包括动物所有人和占有人。

问:动物所有人都要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吗?

答:不是。动物所有人委托他人饲养或管理动物时,如果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原则上不承担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问:动物所有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 以养犬为例,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负有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义务。

问:举个例子,A玩耍挑逗B养的狗,狗却咬了C。这种情况,被咬的人又该向谁追究责任呢?

答:被咬的人可以向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挑逗狗的当事人请求赔偿。

问:狗主没有过错,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被侵权人(被咬的人)向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赔偿时,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挑逗狗的人)追偿。

问: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不仅仅包括通常的咬伤、抓伤,受到惊吓、恐吓而出现心理恐惧并因此诱发其他损害也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范畴。

问:饲养动物侵权,起诉的期限有何特别规定吗?

答: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上述案例中,法院最后处理是这样的: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孟三和韩东两家因琐事打架,作为黄狗的饲养和管理者,韩东夫妇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自己饲养的狗将他人咬伤,韩东夫妇存有重大过错,应就孟家三人因狗咬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韩东夫妇赔偿受伤的三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陈仕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