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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格式条款

日期: 2019/01/2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购买保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签订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此种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被称为格式条款。了解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订立、效力以及解释的规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一、格式条款制定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格式条款制定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无效的。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其中第三种情况是要着重注意的。《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对条款制定方作不利的解释;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是合同其中的一种形式,既具有普通合同的一般属性,也具有其作为格式合同的特别属性。我们既要掌握格式合同的一般属性,更要深入探讨其特别属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  张瑞娟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