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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8期【建诺每日法评】:商家对商品材质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

日期: 2023/09/30


商家对商品材质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将承担惩罚性赔偿

       王某花费3235元网购“非凡钻石”系列不粘锅,使用后却发现不粘锅的涂层脱落,经检测后得知涂层的材质为聚四氟乙烯,与商家销售时突出宣传的“高硬度钻石”涂层材质有明显出入。王某遂起诉商家要求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在销售不粘锅时进行了与商品不符的虚假宣传,王某也相信了商家所宣传的材质才决定购买,商家虚假宣传的行为影响了王某的决策,应认定构成欺诈,按照前述法律规定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商家销售商品时使用夸张化的用语无可厚非,但不应在材质、规格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容易构成欺诈,将会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点评人:高德凯,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