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4期【建诺每日法评】:什么是先予执行?
日期: 2023/10/07
什么是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一)“四费一金一酬”案件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
(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启动
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类似于诉前保全制度的启动程序。
(二)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裁定
人民法院在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应及时作出裁定。
(四)救济
1.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赔偿损失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所以被申请人如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先予执行可以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合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点评人:刘国欣 ,具有多年市直机关单位工作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