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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1期【建诺每日法评】:已签订离婚协议 一方反悔能否撤销?

日期: 2023/10/14


已签订离婚协议 一方反悔能否撤销?

       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约定好相关责任义务、签订协议,也算好聚好散,但在现实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一方反悔能否撤销?另一方能否起诉主张其履行?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余某(男)与方某(女)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余某名下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余某所有,余某补偿方某20万元,约定补偿款于2022年4月前给付。然而直至2023年余某仍未按约定给付方某补偿款,方某多次与余某沟通,希望余某履行《离婚协议书》将20万元补偿款及时给付,但余某以不认可《离婚协议书》为由不予给付。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给付补偿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与方某离婚时约定余某给付方某补偿款20万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该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的内容对余某和方某具有法律约束力。方某诉请要求余某按约定给付其补偿款,于法有据,遂判决余某给付方某补偿款20万元。
  夫妻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以达成离婚意愿为基础协商一致的结果,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均应遵守诚信原则依约履行。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非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针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不得撤销。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离婚协议是有关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债务、债权的分割等内容的整体性的协议。身份关系的解除与财产的分割具有紧密联系性。如果允许一方对财产分割部分随意反悔,将会损害另一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任何一方均不享有对约定条款的任意撤销权,否则,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受到破坏,可能对依法履行约定的一方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点评人: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