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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4期【建诺每日法评】:暂扣驾驶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第三者险)是否赔付

日期: 2023/10/17


暂扣驾驶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商业险(第三者险)是否赔付

       2018年12月22日,周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甲公司购买商业第三者险)与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两车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违反交通信号放行及驾驶证暂扣期间继续驾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事故责任。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甲公司承担责任。
       经审理,周某为涉案车辆投保时,签署了投保人声明,载明: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与甲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内约定驾驶人驾驶证暂扣期间以及事故后逃离现场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已经明确约定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甲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周某存在前述行为,甲公司提供了投保单和投保人声明均载明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内容,周某签字即表明其认可上述文件内容,故甲公司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依约免赔。
       商业险是否免赔主要是否约定免责、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事项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与交强险的人道主义先行理赔再追偿的处理不一致。



点评人:张秀珍,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