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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7期【建诺每日法评】:干扰搜索引擎排序,构成犯罪

日期: 2023/10/20


干扰搜索引擎排序,构成犯罪

       被告人李某通过学习,熟练掌握了相关编程语言。2020年下半年,他陆续编写开发软件并转售他人,利用作弊手段提升网站域名排名。李某负责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软件升级、提供账号cookie购买渠道、打码等服务。其行为导致某科技公司旗下的搜索引擎服务器短期内涌进大量流量,相关搜索链接关联网络赌博或色情服务网站,搜索引擎稳定性受到威胁。
       某科技公司发现搜索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后经专业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李某研发的涉案软件存在违规行为,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雨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向他人有偿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综上,非法入侵网站,在网站首页地址内加入恶意代码、目标关键词,提升目标网站搜索引擎排名,进而获取非法利益,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点评人:陈社汉 ,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