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169期【建诺每日法评】:抖音上辱骂他人,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 2023/10/22


抖音上辱骂他人,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已经成为大众娱乐生活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短视频软件上发布视频分享自己的生活。与此同时,也有不少“键盘侠”躲在网络背后发表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中伤他人。A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租用张某车辆,由张某将A公司购买的盐从潍坊运输到定陶,由于运输途中盐出现融化,A公司便拒绝向张某支付运费。于是张某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发表“某某盐业用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盐当食用盐卖,不得好死”等言论。A公司发现此事后,将张某诉至法院。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在抖音上发表带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A公司的社会评价,对A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已经侵害了A公司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但侵权责任,需向A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限度。切忌为逞口舌之快,而损害他人名誉权。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