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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7期【建诺每日法评】:何为法律上的债务转移?

日期: 2023/10/30


何为法律上的债务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债务转移即指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债务转移后,原来的债务人不用再履行已经转移部分的债务,由原来的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转移中的债务必须是可以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的债务有以下情形:(1)法律规定不能转移的债务,例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2)具有人身属性的债务不得转移,此类债务必须由特定主体亲自履行,通常是基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债务,或者因债务人具备特定技能而产生的职务,例如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债务、由特定表演者提供演出的债务等;(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不能转移。债务转移在程序上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在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前,必须告知债券人并且得到同意。债权人可以附条件地同意债务转移,例如要求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等。债务全部转移后,原债务人从原有的债务关系中脱离出来,不再承担债务;债权部分转移后,原债务人与新的债务人按照转移后的份额承担债务。除非存在相关约定,否则原债务人无须为新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已转移的债务。



点评人:张梓溪,建诺律师当当队律师助理,广东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