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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5期【建诺每日法评】:借条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可否视为无息借款?

日期: 2023/11/07


借条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可否视为无息借款?

       2019年12月11日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王某10万元,每月利率1.5%,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人李某。2020年4月8日李某再次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王某5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借款人李某。庭审中双方均认可10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按约定清偿完毕。王某称李某承诺5万元借款按照10万元借款的标准支付利息,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但没有书面证据予以证明。李某对此不予认可,称双方之间并未约定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之间的庭审陈述、借条等证据,可以认定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现王某主张李某偿还借款,于法有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第二次向王某借款的借条是否应当支付利息。王某主张其与李某之间口头约定了利息,并依据10万元借条中的约定主张利息,但王某并未提交其他证据对其主张进行佐证,双方在涉诉5万元的借条中亦未对利息进行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在借条中虽未约定借期利息,但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李某应自逾期还款之日支付逾期利息。故法院对王某的利息主张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从法律规定和案例可知,在借贷双方对现有借贷合同都没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提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点评人:刘晓东,建诺律师当当队法律服务专员,毕业于五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