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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9期【建诺每日法评】:车辆贬值损失会否支持赔付

日期: 2023/11/11


车辆贬值损失会否支持赔付

       2021年7月24日,蒋某驾驶轿车与何某停在路边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的小客车后保险杆受损,经交警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事故责任。后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承担车辆贬值损失等。是否支持赔付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的规定,车辆贬值损失没有列入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该法院认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并不包含贬值损失,且涉案车辆经过维修已经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因此驳回何某的请求。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从严审查贬值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点评人:张秀珍,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曾在司法机关任职,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