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194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物品上印刷动画形象并进行销售构成侵权!

日期: 2023/11/16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物品上印刷动画形象并进行销售构成侵权!

       原告北京某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设计、运营国内某原创动漫形象为主的动漫文化公司。在一次市场调查中,原告发现南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大量销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商品。经调查侵权产品系九江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本案小强(化名,被告二)、小刚(化名,被告三)是该公司股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北京某动画技术有限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本案中的动画形象属于美术作品范畴,生产商将该美术作品制作成服饰或者将其形象印制于其他产品或者网页宣传时,应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已经构成侵权,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被告对原告的诉请予以认可,并告知已经停止侵权行为,表示愿意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损失。



点评人:陈社汉 ,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