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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7期【建诺每日法评】:如何向法院举证自己是涉案著作权作品的权利人?

日期: 2023/11/20


如何向法院举证自己是涉案著作权作品的权利人?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作为原告方除了向法院提交被告的侵权证据外,还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是涉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有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商标权与专利权因实行注册确权制度,需要获得行政机构审批颁发权利证书后才能确权。因此,只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商标权证或专利权证即可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可确权,不需要对外发表或申请行政部门审批发证。所以,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一般需要权利人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自己是涉案作品的权利人。一般有如下几种:
       (1)作品底稿或源文件:著作权创作过程中,一般会在创作过程中留下关于作品创作的底稿及电子源文件,这些源文件一般不会对外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可以作为涉案作品的创作凭证。例如胶卷摄影未冲洗胶卷前的底片就是前述的作品底稿;
       (2)对外发表记录:如涉案作品曾对外发表,可收集首次对外发表的记录作为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戳证明;
       (3)版权登记证书:对于商业价值较高的作品,也可以向国家行政部门申请颁发版权登记证书。虽然版权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确权的凭证,但除非对方有反证可以推翻该版权登记证书中所证明的作品内容。否则,一般会被法院予以接纳为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当然,如有上述(1)(2)点的相关创作凭证加以印证会更好。
       以上三点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向法院举证己方为权利人的常见证据,供各位参考适用。



点评人:黄启乐,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