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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期【建诺每日法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合同

日期: 2023/11/23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合同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周某系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办理贷款业务时向客户介绍贷款中介公司并协助欺骗客户,致客户误认为需要支付放贷手续费,被书面警告。此后,周某违反业务操作流程,未经本人直接导出或本人现场见证客户导出相关数据,其部分客户提交的表格文件存在修改痕迹,又被书面警告。该公司遂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周某的劳动合同约定若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员工手册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受到1次书面警告后365天内又受到1次书面警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对员工进行了培训,要求客户提交的数据导出类资料应为原始导出资料,不得修改、删减、筛选、格式另存等,并要求业务人员本人操作或本人现场见证操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周某公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周某作为信贷员,忠信、勤勉工作以维护公司良好声誉系其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但周某违反工作程序并违规向客户介绍中介机构,两次受到书面警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遂判决驳回周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点评人:梁兴永,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