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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1期【建诺每日法评】: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离婚时可获经济补偿

日期: 2023/12/03


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离婚时可获经济补偿

       女方李某与男方林某在2000年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感情失和。李某在2020年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无固定工作,在抚育子女方面承担了较多的义务,离婚后生活确有一定的困难,林某有负担能力,酌定林某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经济压力比较大,有权向林某主张经济补偿金。
       在婚姻生活中,对提供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另一方应当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尊重!只有相互理解、体谅,才能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点评人:张瑞娟,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