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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1期【建诺每日法评】:高空抛物的警示

日期: 2023/12/13


高空抛物的警示
     
       2023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6月22日,长春警方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死刑。2023年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高空抛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另外,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意见》提出要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合本案,周某的抛砖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因周某多次从高空抛物,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周某还需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应当依法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这起案件的发生提醒人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  



点评人: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