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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3期【建诺每日法评】:丈夫打赏主播67万 妻子诉请返还

日期: 2023/12/15


丈夫打赏主播67万 妻子诉请返还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铖系夫妻关系。被告小欣系某传媒公司常驻某平台的网络主播。2022年6月,小铖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其间与小欣相识,并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截止到小蕊发现时,小铖已通过某平台充值向小欣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小欣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小欣邮寄礼物3800余元。小蕊认为小铖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欣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
       小欣认为,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小铖为其充值消费,小铖在平台打赏系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且小铖的充值消费系向平台消费,自己只是该平台主播,获得的报酬系某传媒公司按业绩发放,而并非小铖的充值消费款,故该款不应由其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小欣向原告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小铖在某平台注册充值成为平台用户,即与平台所属公司产生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欣也并非该款的直接收款人,故该款不直接产生向小欣赠与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对小蕊要求小欣退还充值费用6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小铖向小欣转账2.4万元以及赠与小欣的价值3800余元的礼物款,该款产生在与小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未征得小蕊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违公序良俗,不具正当性,应属无效,小蕊有权要求返还。



点评人:梁兴永,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