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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1期【建诺每日法评】: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不能随意安

日期: 2023/12/23


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不能随意安

       陆某与王某系邻居,陆某回家时需从王某房屋门前经过。王某在其家门上安装了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陆某认为王某未经同意安装了带摄像头的门锁,导致家人进出均在监控下,侵犯了隐私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安装带摄像头的电子锁的行为对陆某隐私权造成威胁,构成侵权,判决王某将其房屋入户门上的摄像头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王某家房屋电子锁上的摄像头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24 小时监测门外动态,当有人在门口异常逗留(时间可设置)时会自动抓拍成视频,可通过手机APP查看门外实时情况。该公共走道系陆某房屋居住人进出时的必经通道,结合该摄像头的功能,王某安装带摄像头的电子锁的行为对陆某房屋居住的安宁造成了侵扰,对其隐私权造成威胁,构成侵权。
       智能门锁、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产品的普遍使用确为人们的生活带了便利。业主在安装和使用相关设备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减少对他人隐私等合法利益的影响。作为邻居,大家应互谅互让,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



点评人:张瑞娟,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