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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5期【建诺每日法评】:被执行的房产连续三次流拍怎么办

日期: 2023/12/27


被执行的房产连续三次流拍怎么办
    
       根据拍卖相关规定,一个房子可以拍三次,即一拍、二拍和变卖。
       法院启动强制拍卖程序后,会对拍卖标的进行价格评估。如果一拍流拍,可以在一拍价格上以不低于8折的价格进行二拍;如果二拍再流拍,法拍可以以二拍价格进行变卖,变卖期为60天。
       1、在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本案完结。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
       2、在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人依然可以按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来接收标的物抵债。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就不再拍卖了,法院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而不动产项目则应在第二次拍卖后,可以进行变卖(即第三次拍卖)。
       3、在变卖期结束(第三次拍卖)流拍后,申请人还是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以物抵债。若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这就是法院拍卖流拍后的一般处理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变卖不成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这其中的“其他执行措施”,根据(2019)最高法执复37号执行裁定书,最高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处置财产,变卖不成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该规定中的其他执行措施,包括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不存在过分拖延程序,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因此在三次流拍后仍可以申请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