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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8期【建诺每日法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高”的后果

日期: 2024/01/09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高”的后果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金钱等义务时,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例如限制被执行人部分高消费行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限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被执行人是单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都不得实施下述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除了被限制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还会受到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任职资格等方面均会受到限制。
       可见,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经营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造成不利后果。



点评人:张梓溪,建诺律师当当队实习律师,广东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