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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3期【建诺每日法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新增加了法定代表人对外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以及越权代表行为责任承担
日期: 2024/02/14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新增加了法定代表人对外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以及越权代表行为责任承担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后,也即2024年7月1日起,公司应当注意法定代表人的选任,避免公司因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外承担责任。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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