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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5期【建诺每日法评】:“自媒体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账号归属主播还是自媒体公司?

日期: 2024/02/16


“自媒体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账号归属主播还是自媒体公司?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通过自媒体平台吸引粉丝、获取流量,直播带货获取收益。而主播与自媒体公司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多,主要为劳动争议、自媒体账号的归属等纠纷,通过以下案例来看下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吧。
       2017年6月,刘某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8年3月,刘某使用其手机号码注册了抖音账号,并完成了实名认证。2022年8月,刘某在该抖音号突破15万粉丝时,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在离职时根据公司要求移交了该账号的登录密码。2022年9月,公司发现刘某对账号密码进行了修改,导致其无法登录,而刘某拒绝返还账号及移交密码,A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为案涉账号的实际使用权人,并判令刘某向公司返还账号及密码,将该账号实名认证至公司名下。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抖音官方平台的《“抖音”用户服务协议》,该账号的所有权归抖音公司所有,注册用户仅享有使用的权益。案涉账号虽由被告持有的手机号码注册,但被告的工作职责系运营该账户,原告对被告进行培训,提供运营支持,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其运营该账号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该职务行为产生的价值应由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方取得。被告确认原告关于抖音运营的相关管理制度,其离职后有义务履行交接,协助原告办理该账号的实名制变更。法院判决原告为案涉抖音账号的实际使用权人,被告应协助并配合原告将账号及实名注册信息变更至原告名下。
       因此,建议自媒体从业者在注册账号时,要区分账号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及实名认证为个人信息还是公司信息,提前与公司约定好账号的归属,了解公司的账号管理制度,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点评人:吕巧兰,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