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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9期【建诺每日法评】:离婚两年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日期: 2024/03/21


离婚两年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案例简介
       2020年,小帅与小美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A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并由法院按照离婚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年,因小帅未按调解书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小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小帅有隐瞒银行存款的情形:2018年10月25日,小帅存入本金为150000元的3年定期存款。小美遂诉至A区人民法院,要求将小帅隐瞒的原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归小美所有。
       法院判决
       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存在隐瞒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小美发现后,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且在分配被隐瞒的财产时,小帅应当少分。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中财产分割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双方所举证据,双方当事人确认名下存款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做出的。小美对于轻率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一定责任。综合以上因素,判决:小帅支付小美90000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小帅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公布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