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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1期【建诺每日法评】:什么样的客户信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日期: 2024/03/23


什么样的客户信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4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规定可知,客户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的信息、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及容易获得的信息均不构成商业秘密,但该信息加工后的新信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点评人:陈社汉 ,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