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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4期【建诺每日法评】:“被冒名法定代表人”的救济途径

日期: 2024/03/26


“被冒名法定代表人”的救济途径

       法定代表人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部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规避相关责任,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名登记法定代表人,此类被冒名人员在称为“被冒名法定代表人”。大量被冒名法定代表人在被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后才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下面就是被冒名法定代表人的救济途径。
       被冒名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撤销、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是民事诉讼,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相关起诉权利,此类纠纷应予受理。由于被冒名代表人是企业盗用身份信息登记,因此更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该企业冒名登记。其次是行政诉讼,若被冒名人对错误登记无过错,但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相关错误登记的,被冒名人可以以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
       相比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行政撤销的方式更适合用于被冒名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登记的情形。2019年6月28日,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的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被冒用人)撤销冒名登记的反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同时建议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被冒名的事实,比如明确载明相关被冒名事实的裁判文书、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



点评人:胡嘉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