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2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日期: 2024/04/03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相对人在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知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进行民事活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