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337期【建诺每日法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日期: 2024/04/08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其受益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集体土地被征收,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亦明确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首先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问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村委会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相应份额,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点评人:冯明璧,建诺律师当当队实习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