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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建诺每日法评】:当事人故意逾期提交证据,有何后果?

日期: 2020/06/2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丁俊峰审判团队向再审申请人夏某宣读了(2020)最高法司惩1号司法处罚决定书。对夏某故意逾期提交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开出的第一起司法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各级法院公众号均予以转发,在社会各界中引起了广泛讨论。

      实务中,常有当事人或律师因各种原因延误提交证据,更有甚者故意隐瞒证据,希望能达到“证据突袭”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本律师提醒各位同仁及各位当事人,逾期有风险,诉讼需谨慎。诉讼秩序是诉讼权利的根本保障,触犯法律尊严,钻空子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丧失原有的诉讼权利。即使法院为了查清事实接受逾期证据,不守诚信之人也势必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

点评人:何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以案释法,带您领略法律逻辑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