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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4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日期: 2024/04/15


关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实务中,关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一直是很多客户关心的话题,今天为大家讲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的内容,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后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也可以参考该会议内容制定诉讼方案。



点评人:黄启乐,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