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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3期【建诺每日法评】:从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后转借他人使用是否违法?

日期: 2024/04/14


从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后转借他人使用是否违法?

       卢某与李某系同事,李某因生活需要向卢某借款,但由于卢某自身手头也十分紧张,于是从某网络借贷平台借款40000元转借给了李某,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卢某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需每月支付借款利息380元,卢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皆以各种理由推辞,在此情况下卢某能否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转贷给他人,违背了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贷款用途,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属于违法行为,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无效。卢某出借给李某的款项来源于网络借贷平台而非自有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卢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卢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40000元借款本金,但要求李某每月支付利息380元的诉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借钱应急,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出借资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出借给朋友,除违反法律规定外,极有可能因无力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从而影响个人征信。倘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人:马云艳,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