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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5期【建诺每日法评】:失足女子拒“亲嘴”遭殴打刺死男子被认定防卫过当获刑

日期: 2024/04/26


失足女子拒“亲嘴”遭殴打刺死男子被认定防卫过当获刑

       一名失足妇女在拒绝男子“亲嘴”要求后,被持续殴打,后在邻居劝说下,男子离开出租屋,之后踢了女子一脚并扬言要“弄死”她,女子持水果刀将男子刺死,该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该防卫过当法律使用得当,因为案涉女子是在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反应。该女子的举动和造成的后果与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相符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防卫行为的手段、方式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断。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由此看来,该案中女子是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范围,法院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正确。



点评人:李慧娟,毕业于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专注于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