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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7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继承人的那些事(三)

日期: 2024/04/28


关于继承人的那些事(三)

       遗产分配,分的不仅是财产,更是家庭关系,必须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今天我们以分析故事的形式继续来聊聊继承人的那些事!
       故事:很久很久以前,有位皇子已经待位六十年。他每天上朝时都会看着父皇的宝座陷入沉思:我什么时候才能够继位?再不继位的我都要驾鹤西去了!于是,他悄悄下药毒死父皇,成功继承了皇位。
       分析:适用现行法律,皇子已经“成功”地让自己丧失皇位,并要下大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皇子作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父皇,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皇位。
       此外,皇子有以下情形的,同样丧失继承权:1.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3.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如皇子有前款第2-4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父母生前身后给予子女的不只是物质财富,更有家风家教等精神财富。本期继承话题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接下来将继续和大家聊聊继承的其他事!



点评人:张瑞娟,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