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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8期【建诺每日法评】:吃货注意!不是所有小黄鱼都能叫“舟山小黄鱼”

日期: 2024/04/29


吃货注意!不是所有小黄鱼都能叫“舟山小黄鱼”

       影视剧《繁花》里一句台词“其他菜都可以不吃,黄鱼面不能不吃,鄞县东吴雪里蕻,宁波舟山小黄鱼。”让舟山小黄鱼瞬间与其他地区的小黄鱼拉开了差距。
       舟山渔场作为世界四大渔场之一,其盛产的野生小黄鱼,肉质细嫩鲜香,深受大家喜爱,已经成为舟山的一张名片,2021年12月“舟山小黄鱼”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并不是所有小黄鱼都能叫“舟山小黄鱼”。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某海鲜超市是一家专营水产品的线上商铺,其在销售小黄鱼时,在产品链接中使用了“舟山小黄鱼”“小黄鱼东海舟山”等关键词宣传自家产品。2022年10月,“舟山小黄鱼”商标注册人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舟山水产协会)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称某电商平台入驻商家某海鲜超市时,未经其允许,在店铺内以含有“舟山小黄鱼”等字样设置商品名称和宣传用语,同时以“舟山小黄鱼”为关键词引流,销售小黄鱼,要求某海鲜超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虹口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某海鲜超市所售卖的小黄鱼产地并非浙江舟山,而是来自江苏南通。同时,某海鲜超市也认可,在售卖涉案商品前并未获得舟山水产协会使用“舟山小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准许。
       因此,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既不符合使用地理标志条件,也未获得控制该证明商标组织的允许,无权使用涉案商标。由于涉案店铺销量并不高,法庭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舟山水产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通俗来说,具备来源相符、品质保障条件的小黄鱼,其经营者都可以申请使用“舟山小黄鱼”商标,舟山水产协会应当允许,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但是对于不具备相应产地、品质的小黄鱼,就不能打着“舟山小黄鱼”名头售卖了,否则将面临侵权风险。



点评人:谢晓骏,执业律师,具有多年银行个人信贷及公司信贷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