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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9期【建诺每日法评】:预购的房屋被查封,购买者应如何应对

日期: 2024/04/30


预购的房屋被查封,购买者应如何应对

       陈某与甲公司签订《购房申请表》,约定陈某购买甲公司开发的楼盘X幢601方,4212.81元/㎡,认筹金5万元等。陈某于申请表签订当天支付5万元,甲公司也开具收据。后涉案楼盘被查封拍卖。陈某起诉甲公司要求返还购房款5万元及支付利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条款内容包括交易双方信息、房屋基本状态、款项总额及交付时间方式、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违约责任等,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涉案购房申请表对商品房的房号、单价等作了相关约定,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等主要条款尚未涉及,申请表的内容仅反映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达成了一个初步意向,在此基础上约定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购房合同进一步建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可见,该申请表的内容系预约合同。现涉案楼盘被查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甲公司应向陈某返还认筹金5万元及支付利息。



点评人:张秀珍,建诺律师当当队执业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曾在司法机关任职,擅长于处理民事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