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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0期【建诺每日法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会有什么后果?

日期: 2024/05/01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会有什么后果?

       某甲经营一家便利店,售卖“富光”品牌的保温杯。消费某乙从某甲处购买该保温杯后怀疑为假冒产品,并且某乙向“富光”品牌方公司确认该保温杯为假冒产品。某甲知假售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进一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情节严重的制假售假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其中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法治社会背景下,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难以逃脱法律的惩戒,守法经营、诚信经商方为长久发展之计。



点评人:张梓溪,建诺律师当当队实习律师,广东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