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3期【建诺每日法评】:我4号楼加装电梯,关你5号楼什么事?
日期: 2024/05/24
我4号楼加装电梯,关你5号楼什么事?
案情简介:昆山市某住宅小区4号楼共有六层10户业主。2021年5月,该栋楼9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陆某、张某与严某分别住在5层和6层。后该栋楼全体业主委托张某、严某为代表与某电梯公司签订《增设电梯工程委托协议书》,加装电梯工程也陆续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
2022年7月,该加装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但规遭到了隔壁5号楼业主冯某、金某的阻拦。作为相邻单元的业主,冯某和金某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采光,侵害其合法权益,县工程施工破坏了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影响业主居住体验。冯某和金某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滞。经多方组织调解无果后,陆某、张某与严某将冯某、金某起诉到昆山法院,请求二被告停止对于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4号楼加装电梯已经过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程序合法。被告冯某及金某作为相邻5号楼的业主,主张相邻权受到影响,但本案增设电梯项目并未使其通风、采光和日照受到较大影响,不存在导致其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形。根据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冯某、金某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应当本着友睦邻里、互让互谅的原则对待增设电梯工程。最终,法院判决冯某、金某停止对4号楼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妨害施工。
法官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广大群众的出行便利,是一项惠及群众、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人群出行难的民生工程。实践中加装电梯问题,不仅涉及法律的适用,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过程。在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未明显影响相邻单元住户权益的前提下,相邻权人负有适度的容忍义务。
点评人:许诺,法学专业,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