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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9期【建诺每日法评】:由于特许经营权的非财产性质、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其本身的特性不能作为公司出资

日期: 2024/06/29


由于特许经营权的非财产性质、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其本身的特性不能作为公司出资

       特许经营权能作为公司出资吗?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特许经营权属于经营的权利,它并不构成一种财产权。股东出资的形式需要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特许经营权虽然具有商业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需要行政许可才能获得的使用权,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因此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出资。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