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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2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继承的那些事(五)

日期: 2024/07/02


关于继承的那些事(五)

       遗产分配,分的不仅是财产,更是家庭关系,必须慎之又慎、三思而后行。今天我们继续来聊聊继承份额的那些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无特殊情况的,各继承人应均分遗产。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具体处理如下: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对于是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是否“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这一要素判断。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按其意见不均分遗产。
       本期继承话题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接下来将继续和大家聊聊继承的其他事!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