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436期【建诺每日法评】:罪名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

日期: 2024/07/16


罪名解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是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二、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服务”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商标”是指违法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高度一致。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虽然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点评人: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