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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7期【建诺每日法评】: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能都认定为工伤吗?分情况而定

日期: 2024/07/17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能都认定为工伤吗?分情况而定

       案情简介:胡某是某公司的运输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胡某于下班途中驾驶无照两轮摩托车回家,19时10分许,胡某与同向行驶的李某相撞,胡某受伤倒地在道路中间,后交警大队认定胡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19时50分许,高某驾驶小型轿车驶过该路面未发现倒地的胡某,对其进行碾压,造成胡某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贺兰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法院认为胡某从工作单位返回住所的途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的路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次数作出限定。第一次交通事故中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胡某无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发生多次交通事故的情形,要分清职工在交通事故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才能作出正确判定。



点评人:吴依娜,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行政案件从业经验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