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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8期【建诺每日法评】:浅谈遗嘱(一)

日期: 2024/07/28


浅谈遗嘱(一)

       遗产分配必须慎之又慎,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今天我们来谈谈关于遗嘱的那些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主要有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期遗嘱话题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将继续和大家谈谈遗嘱的其他事!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