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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2期【建诺每日法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吗?

日期: 2024/08/01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吗?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入职后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部分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时,除会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主张首年双倍工资外。还会按照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继续主张后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今天讨论的重点在于对于从未签订过书面合同的劳动者能否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定持续主张双倍工资至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止。
       本律师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中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意见可知,对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目前的法律规定是不予支持。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