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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建诺每日法评】:最近,一则民事裁定书引发热议!

日期: 2020/07/11


        6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法院同意支持原告腾讯的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这一裁定书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过于草率,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这份裁定并没有问题。申请财产保全是商业纠纷中常见的行为,法院一般只会对被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只要有保全理由,以及足够的保证金就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

因此法院基于腾讯公司的申请,在提供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全担保后,可以对老干妈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手段包括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但是,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老干妈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