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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0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出资形式之“债权出资”

日期: 2024/08/19


公司出资形式之“债权出资”

       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债权作为一种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债权作为出资的具体条件如下:
       1. “可估价性”:债权的价值必须是可以被合理评估的。
       2. “可转让性”:债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
       3. “合法性”:债权出资不能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债权出资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并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公司章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经过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确认。
      在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债权被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中。
      债权出资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评估债权价值”:确定债权的实际价值。
       2. “签署协议”:债权人与目标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的协议。
       3. “验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债权出资的验资程序。
       4. “变更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出资虽然可以帮助公司筹集资金,但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实施债权出资前,建议详细评估其合法性和潜在风险。



点评人:冯明璧,建诺律师当当队实习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