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1479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公司法下的股东资格确认

日期: 2024/08/28


新公司法下的股东资格确认

       公司内部的股权确认之诉中,股东资格的认定需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等材料。实质要件包括实际出资情况证明,股权转让、继承、赠予等股权流转协议,在公司实际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材料。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时,需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判定,应将履行出资义务、行使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等实质性要件作为主要依据。如果股东实际上已经获得分红、参加股东会决议、参与公司经营时,实际已经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即便其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章程中,也应当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依据法条:《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点评人:唐嘉一,建诺律师当当队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