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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2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未按照规定或不如实公示信息将被处罚

日期: 2024/08/31


公司未按照规定或不如实公示信息将被处罚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 评
       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对于投资者、消费者以及整个市场秩序至关重要。新《公司法》第40条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企业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重要信息,以增强公司透明度,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公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投资方式、投资时间、投资额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等。这些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也是对公众信任的一种回应。
       企业信息的公示旨在增强市场透明度,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诚信经营的一种方式。一个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如果企业未能如实公示信息,或者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违规企业将被要求改正,并且可能会被处以一万至五万的罚款。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罚款额度可能从五万提升至二十万,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一万至十万的个人罚款。这些规定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明确的警示:企业信息的公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措施。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公示义务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以来,对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制定的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新《公司法》让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长出了锋利的牙齿,也让企业信用监管制度长出了锋利的牙齿。企业信息公示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现行立法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公示机制在公司运行中的功能和作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信息公示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夯实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信息基础,将为推动公司法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贡献重要力量。



点评人:冯泽荣,建诺律所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具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熟悉民商事审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