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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6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公司法》施行后,法定代表人如何选任和辞任

日期: 2024/09/14


新《公司法》施行后,法定代表人如何选任和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以公司名义所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至此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对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以及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均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作出了重大变革,新《公司法》扩大了选任范围,简化了辞任流程,新增了补任规则,调整了变更程序和责任归属。这些变革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明确责任归属,使得法定代表人的角色更加明确和务实,顺应了公司治理和司法实务的现实需求。
        新公司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选任范围扩大至所有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经理,而不仅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并给予公司一定的自治空间,即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不作具体规定,但不得选任上述范围以外的自然人。关于辞任和补任。新《公司法》赋予法定代表人任意辞任权,无需股东会决议,只需通知公司即生效,公司需在三十日内指定新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规定前任法定代表人无论因何故辞去董事、经理职务或被解职,法定代表人身份将同时丧失。此外 ,实务中经常出现公司已对原法定代表人解任,但其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而登记机关又要求必须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导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人为造成公司僵局的情况。现新公司法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行政登记扫清程序障碍。



点评人: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