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0期【建诺每日法评】:律师视角下的股权权利保护实务强化
日期: 2024/09/18
律师视角下的股权权利保护实务强化
《新公司法》在股权权利保护方面的修订,为律师执业带来了诸多积极变化,进一步提升了律师在维护股东权益方面的效率和效果。首先,知情权的具体化与可执行性增强。新公司法不仅明确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公司文件范围,还规定了公司拒绝提供时的法律后果,如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查阅。这为我们律师在代理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的路径,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和风险。
其次,回购请求权的引入为中小股东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当股东面临公司僵局或控股股东严重损害其利益时,我们可以依据新法规定,协助股东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这不仅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再者,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新,为我们在处理跨层级公司纠纷时提供了新的策略选择。当子公司利益受损而母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我们可以代表母公司股东直接起诉子公司董监高,有效打破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壁垒,增强了股东维权的力度和效果。
最后,从实务操作层面来看,《新公司法》的修订也促使我们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加注重细节和策略。例如,在协助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我们需要更加细致地审查公司提供的文件是否完整、真实;在代理回购请求权诉讼时,我们需要更加精准地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回购价格的合理性;在运用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时,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治理结构。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在股权权利保护方面的修订,为律师执业带来了诸多积极变化。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新公司法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股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点评人:胡嘉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