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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4期【建诺每日法评】:浅谈遗嘱(二)

日期: 2024/09/22


浅谈遗嘱(二)

       话接上回,我们谈到遗嘱主要有六种形式,今天我们来谈谈不同形式的遗嘱。
       1、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注意事项:①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②注明年、月、日;③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注意事项:①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②代书人是其中一名见证人;③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④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通过电子设备书写内容,由打印机输出形成的遗嘱。注意事项:①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③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形式制作的遗嘱。注意事项:①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②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③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以口头形式立的遗嘱。①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③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本期遗嘱话题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将继续和大家谈谈遗嘱的其他事!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